惠州市第七污水处理厂从去年8月建成并试运行后,至今9个多月还不能转入商业运营。仲恺高新区管委会为此提请有关部门取消第七污水处理厂建设经营单位的特许经营权,实施临时接管,惠州市法制局昨天就此举行听证会。
资料显示,惠州第七污水处理厂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2006年3月24日进行国际招标,2006年4月29日加拿大ECO国际有限公司与广东建邦兴业集团组建投资人联合体,提交投标书,2006年4月30日仲恺管委会签发联合体中标通知,中标人(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正式确定,当年6月28 日,仲恺管委会向联合体下达BOT《开工通知书》,确定了特许经营期26年的开始时间。
记者从听证会上了解到,确定中标单位后,因种种原因,该工程一直未能开工兴建。
还没开工就数易股东
2007年4月6日,管委会下文取消联合体的BOT特许经营权。3个月后,管委会又与联合体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补充协议》,同意建设期限延迟。此后,项目公司股东数度变更,最后由武汉市新华物资公司入主该项目,占项目70%的股份,成立威龙伊高水务公司负责项目建设运营。武汉新华公司投资 7000余万元于去年8月1日将污水处理厂建成并试运行4个月。去年8月13日,ECO国际公司书面认可其注册资本及投资款没有到位,并同意其30%股份由威龙伊高公司所有。但去年9月8日,仲恺管委会突然向新华公司提出审计要求,并于9月14日提出项目公司股权置换意见,要求指定的第三方介入,直接取代 ECO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份额。试运营结束后,污水处理厂向惠州市环保局提出试运行延期的要求,但未获批准。于是,污水处理厂停止运营。
昨天,仲恺管委会在听证会上认为,负责运营第七污水处理厂的威龙伊高公司擅自停业,这属于违约行为。威龙公司认为,自己不存在“擅自停业、歇业”,因为首期工程试运行期结束后,惠州市环保局不同意威龙伊高公司关于试运行延期的申请,并责令威龙伊高公司对项目进行整改。 |